关于2021年度《高基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院长办公室日期:2021-09-27点击:2460

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我院202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高基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依法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2.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3.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填报要求

1.2021年《高基表》中,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含2021级新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2.2021年《高基表》填报任务安排请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根据分配的任务,在相应的《高基表》空表(见附件2)中填报统计值。统计人员在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

3.2021年《高基表》指标内涵与校验关系请见附件3。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请见附件4。

4.各部门、单位在填报后,应将2021年度数据与2020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两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附件4中数据质量规定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经部门、单位统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需要2020年《高基表》可以联系院长办公室查询)。

三、提交要求

10月15日下班前,请各部门、单位将统计的《高基表》电子版(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发送至:lixt@nytdc.edu.cn;纸质材料经统计人员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行政楼10楼1011室。

联系人:李雪婷。联系电话:89716011。


附件:

1.2021年《高基表》填报任务安排表.xlsx

2.基表_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独立学院)_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空表.xlsx

3.2021年《高基表》指标内涵与校验关系.docx

4.2021年《高基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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