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者:电气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2-04-20浏览次数:248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教发[2021]2号)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到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进行较为深入综合的实习。其目的是通过深入企业和生产第一线,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理论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这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求全院各专业都必须建有相应的实习教学基地。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教学全过程,加强和规范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实习场所并签有协议,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院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二)与专业的吻合度高,能够承担具体的实习教学任务,有实习项目,真正发挥人才培养作用。

(三)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实习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四)场地、设施能够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五)必须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实习基地由各二级学院(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三、建立实习基地的内容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习基地的负责人。实习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由指导教师负责实习过程考勤和学习情况,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三)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院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基于知识和能力并重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五)构建实习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为学生购买安全保险,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院与共建单位本着以人为本、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共建实习基地。

(二)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等方面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方便。

(三)学院在国家高院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四)相关二级学院(部)需定期与实习基地负责人沟通联系,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五)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技术力量等实习条件,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使学生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得到锻炼和教育。

(六)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生活方面的便利条件。

(七)实习基地要悬挂实习基地标牌。

(八)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五、实习基地的审批与管理

(一)审批程序

1.申请。有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在对待建基地初步考查的基础上,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建立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上报教务处。

2.学院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院长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签订协议。学院批准后,院级实习基地由教务处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校级实习基地由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受益学生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等项目。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协议一式四份,由学院、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两份。

4.基地挂牌。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XX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实习基地铜牌由学院订做,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

(二)基地建设的管理

1.基地管理实施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二级学院(部)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共建单位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搞好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

2.各二级学院(部)要建立实习基地的资料档案,内容包括:

(1)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基地概况、基地规章制度、承担实习或实训项目、规模容量、基本设施设备、专业特点及基地负责人、现场指导教师等情况。

(2)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学院毕业生情况。

3.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学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的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学年末要对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部)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评估结果优秀的基地,学院将给予奖励。对协议到期但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六、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