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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商学院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10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推进教师教学方法与学生学习方法改革,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二  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

第二条  任课教师依据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课堂管理、作业、随堂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实训、期中考试、阶段性测验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督促和考核,以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三条  课程平时成绩原则上由课堂学习成绩、作业成绩两大类组成。由于课程教学特殊需要的,任课教师可提出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案修改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施行。

(一)课堂学习成绩

课堂学习成绩包括课堂纪律、课堂考勤、课堂回答问题和课堂讨论/笔记等四项。

1.遵守课堂纪律获得的成绩。记载依据包括:

(1)是否按时上课、是否遵守课堂秩序、是否遵守请假制度等;

(2)是否配合教师考勤,有无扰乱考勤秩序的行为;

(3)有无交头接耳、喧哗、戏闹、玩耍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4)是否有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行为;

(5)是否有上课睡觉的行为;

(6)是否有其他与听课无关的行为。

2.课堂考勤的成绩。

3.课堂回答问题的成绩。

4.课堂讨论/笔记的成绩。

(二)作业成绩

1.学生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实践操作、课程实习或课程论文成绩等;

2.学生平时单元测验、期中考试(若有)、技能测试或其他平时考核成绩等;

3.其他有利于教学质量提升的合规形式。

三  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规范

第四条  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

1.课堂纪律、课堂考勤、作业次数等项成绩的记载方法:由任课教师采取随机抽查、课堂目检等方法,按照《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记录册》(以下简称《成绩记录册》,详见附件1)中确定的记载符号进行记载,并严格按照《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所设定的扣分标准作出扣分值的判定。

2.作业成绩、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笔记等成绩的记载方法: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质量及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的主动性与效果、随堂笔记的工整度、准确度等维度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所设定得分标准做出得分值的判定。

3.课程平时成绩的记载要求

(1)每名学生学期内平时成绩记载总次数不得少于总课次的1/3,其中课堂全员考勤不得低于平时成绩记载总次数的1/2。

(2)毕业班的课程最低考核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

第五条  任课教师负责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需将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认真、及时、全面地记载在《成绩记录册》中。

第六条  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分数)计算方法

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分数)=扣分项剩余分数+得分项获得分数

第七条  规范填写《考核记录册》。任课教师填写成绩登记册时,必须填写平时成绩栏(按百分制形式填写),并填写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等所占的比例,否则视为无效成绩。

四  课程平时成绩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  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拟定所讲授课程的《考核方案》。同一门课程的平时成绩组成及考核标准等应该一致,公共课程或多位教师讲授的课程,《考核方案》由所有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共同研究拟定。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任课教师制定的《考核方案》,并把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记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条  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1.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包括平时成绩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做好学生各项成绩评定和记录,客观真实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并记录于《成绩记录册》;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

第十一条  《成绩记录册》及作业、测验等相关原始支撑材料由任课教师保存备查,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作为教学(考试)检查的重要内容。分管教学院长及教研室主任进行不定期检查,若无记载或记载不规范,视为没有进行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将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与经常性工作,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确保每位学生的平时成绩真实、有效。

五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1年8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商学院。

 

附件1: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记录册.xls

附件2: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案.doc

附件3: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记录汇总表.xls